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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外出打工人员最高可领400元补贴!领取方法在此!

    信息发布者:邹代建
    2018-03-31 20:26:10    来源:隆回之声   转载

    隆回外出打工人员最高可领400元补贴!领取方法在此!

    2018-03-30 隆回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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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县关于发放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脱贫工作,切实帮扶贫困家庭增加就业收入,根据人社部发〔2016〕119号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10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现就申报交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界定


    《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实施范围中就业扶持对象,指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中进行了实名制登记的本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至省平台的人员,以及经各地认可自行采集录入省平台的人员。


    二、补贴对象


    1、2017年度我县16-59周岁在县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自行乘用交通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跨县)外出务工和创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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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补贴标准


    凡在2017年1月1日后,外出务工转移就业(创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和交通票据,按照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交通路费补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补贴程序


    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由个人自愿申报,2017年度的交通补助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底结束,以后每年度的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2月1日起至下年度的3月31日止结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或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交通费票据和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隆回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经各乡镇收集汇总以上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统一公示后,由各乡镇将《隆回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附件2)和《隆回县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3)报县扶贫办审核公示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由相关部门组织将资金拨付给贫困劳动力,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须提前向当地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并填写《隆回县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4),经批准后,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隆回县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3),经当地扶贫部门审核,按标准确定交通补助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同时将审定的附件、附件复印件给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备案,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扶贫、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组织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交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五、资金来源


    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列支。(来源:隆回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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